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0 年 5 月 21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发行
上市后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共计分配 50,000,0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17 陈晓敏
2 01*****384 翁荣荣
3 08*****219 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2*****330 徐声波
5 02*****378 鲁存聪
6 01*****659 麻国林
7 02*****921 杨瑞义
8 00*****788 林巨强
9 01*****293 厉彩凤
10 01*****720 鲁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0 年 6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方友平
咨询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电话:0512-661680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