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550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50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分别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2 月 17 日(T-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3“金属制品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19.0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5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T-4
日)发布的 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3.87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98.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26.67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43,426.67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