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本 公司 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99.06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71%。其中首次授予 82.5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893.34万股的0.59%;预留16.5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12%,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68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
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 年
度增长 10%以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 年
度增长 10%以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 年
度增长 10%以上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
长 10%以上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
长 10%以上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4、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03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55 万股调整为 75.46
万股。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至本次授予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
需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5.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54%。
3、授予价格:49.68 元/股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0 人,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对象 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1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 75.46 82.05% 0.54%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90 人)
2 预留部分 16.51 17.95% 0.12%
合计 91.97 100.00% 0.66%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