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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三、四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1,736.67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94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
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曾
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的下限;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
整减持价格的下限;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
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刘家龙、陈龙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性规定。 
博航投资、博望投资、博展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的下限;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利佰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等股份。 
以上人员或企业还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
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
曾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
的规定;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