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具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人员出具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人员等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刘少云 董事长、总经理 117,853,701 28.84%
李睿希 董事会秘书 0 0%
任洪涛 监事 17,800 0%
曾智明 监事 0 0%
注:上述股份不包含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
接持有份额,刘少云先生未参与平台的减持,与本次增持不构成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
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刘少云 董事长、总经理 300 500
李睿希 董事会秘书 30 50
任洪涛 监事 10 15
曾智明 监事 6 1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654 925
合计 1,000 1,500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
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
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
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
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