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司农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
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南沙区望江二街 5 号中惠璧珑湾自编 12 栋 2514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
人)吉争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从业人员 290 人,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
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9 人。
2022 年度,司农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0,254.0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7,227.1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624.67 万元。
2022 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
(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 2,24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452.22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5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
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 年。2019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司农所
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9 年,2001 年取得注册
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开始担任本公司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 2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
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