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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3 深市 侨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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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侨银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7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刘少云(董事长)、郭倍华、黄金玲、周丹华;

    独立董事:YING KONG(孔英)、刘国常(会计专业人士)、韦锶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5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刘少云、黄金玲、YING KONG(孔英)        刘少云

  审计委员会      刘国常、YING KONG(孔英)、黄金玲        刘国常

  提名委员会      韦锶蕴、YING KONG(孔英)、刘少云        韦锶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YING KONG(孔英)、韦锶蕴、刘少云    YING KONG

                                                              (孔英)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刘国常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杜娟(监事会主席)、任洪涛;

    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6人)

    总经理:刘少云;

    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胡威;

    财务总监:刘美辉;

    董事会秘书:李睿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相关人员(2人)

    内审部门负责人:谢文军;

    证券事务代表:郑小芹。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郑小芹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10楼

    电子信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联系电话:020-87157941

    传真号码:020-87157961

    五、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刘丹、吴豪、梁爱容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陈春霞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刘少云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水电设备总厂;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职于邵阳市百联量贩广场;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广州
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
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少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853,701 股,其与一致行
动人郭倍华女士(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116,379 股)、韩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刘少云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少云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倍华女士,出生于 1958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 年2 月至 2009 年 10 月,
担任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担
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116,379 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倍华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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