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韦锶蕴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少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0 月出生。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水电设备总厂;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职于邵阳市百联量贩广场;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广州市霖
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少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853,701 股,其与一致行动人郭倍华女士(公司现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154,116,379 股)、韩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刘少云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8 月出生。197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10 月,
担任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担
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116,379 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金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广东绿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广州意陶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副总裁,广
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州侨
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金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
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广东华
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广州奈美贸
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
限公司行政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KONG YING(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 年 8 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
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 SIGS-IMR 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任教。现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智能财会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会长,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