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71 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2,196,4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2,196,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2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64%;反
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市侨银慈善基金会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9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