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侨银JLC1,期权代码:0372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侨银JLC1;
(二)期权代码:037213;
(三)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
(四)授予人数:75 人;
(五)授予数量:547.00 万份;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黄金玲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2 胡威 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3 周丹华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00% 0.03%
4 陈春霞 董事会秘书 12.00 2.00% 0.03%
5 刘美辉 财务总监 12.00 2.00% 0.03%
6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451.00 75.17% 1.10%
(共计 70 人)
预留 53.00 8.83% 0.13%
合计 600.00 100.00% 1.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行权价格:15.20 元/股;
(八)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九)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十一)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一般)”、“C(待提高)”、“D(较差)”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S(卓越) A(优秀) B(一般) C(待提高) D(较差)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