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
所”),鉴于其服务期限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
街 5 号中惠璧珑湾自编 12 栋 2514 房,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司农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
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掘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从业人员 250 人,合伙人 17 人,注册会计
师 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4,300.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718.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121.9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 660.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3,6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
2015 年 4 月 13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
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高级经理。近三年签署了 4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1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6 月 16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
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 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其他说明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离开华兴所加入司农所,原团队人员将在司农所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以保持 2021 年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司农所已知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司农所与前任事务所华兴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华兴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 2019 年、2020 年度审计服务,在上述服务期限内均对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离开华兴所加入司农所,为保持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让原团队人员在司农所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司农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司农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司农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证券期货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