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华兴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4)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
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
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林宝明
(6)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3 名、注册会计师
252 名、从业人员总数 500 余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00 余人。
(7)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8,438.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198.2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6,233.72 万元。
(8)2019 年度为包括 36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 652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
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华兴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侨银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十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张腾、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9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