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
利 益 最 大 化 , 同 意 公 司 将 开 设 于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益 民 支 行 ( 账 号 :
4425010001450000163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
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1.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
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科
技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102446865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899617240061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3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09331910308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39236210301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 44250100014500001638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33804010010041381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1654724 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
行设立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建设银行深圳益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44250100014500001638)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
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
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深圳
益民支行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认为:科安达本次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安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