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8,93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5,121,1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198,900 股,下同)的67.914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8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8,93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4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8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7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93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东、张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