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7,432,311.9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393,013.24 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43,939,074.13 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成长性
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35,024,220.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