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32,800,000.00 元,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8,13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404,668,000.00 元(含应付未
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1
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 41,475,933.99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 391,324,066.01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湖北和远气体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与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统称“开 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账号
11160260000000073,初始存放日 2020 年 1 月 8 日,初始存放金额 194,787,8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账号 717902400610888,初始存放日 2020 年 1 月 8
日,初始存放金额 196,536,300.00。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方式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方式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昌
11160260000000073 194,787,800.00 活期
猇亭支行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昌
717902400610888 196,536,300.00 活期
分行
合 计 391,324,100.00
注:1、初始存放日为 2020 年 1 月 8 日,初始存放合计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多 33.99
元,系尾差。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远
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为招商银
行宜昌分行营业部,账号 717903074210888,初始存放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初始存
放金额 152,049,300.00,由原募集资金账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账
号 11160260000000073 转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
项账户已注销。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的
“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 术升级改造项目”、 “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
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
三个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潜江特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电
子材料”,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 )实施的“新增电子 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拟变
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12.13 万元。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对上述变更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关于湖北和远气
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06 号),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12,771.83 万元,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 万元(不含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771.83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395.28 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2020 年 4 月 1 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本次审议期限内分两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每
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 10,000 万元。2021 年 2 月 20 日,
公司已将本次 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增加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本次审议期限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
的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 募集资 金使用 ,并有效 控制风 险的前 提下, 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
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
东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
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