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和远气体 股票代码 00297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变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吉鹏 崔若晴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
鼎大厦 3 楼 鼎大厦 3 楼
传真 0717-6074701 0717-6074701
电话 0717-6074701 0717-6074701
电子信箱 dshmishu@hbhy-gas.com cuirq@hbhy-gas.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一直致力于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主要业务分为六大板块:大宗气体、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硅基功能性新材料、尾气回收、清洁能源、工业级化学品,产品广泛服务于化工、钢铁、食品、家电、机械等基础行业以及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分/子/孙公司共计 27 家,终端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气体公司。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气体合成、分离、纯化、低温等核心技术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加研发投入,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科研院校一起,力争在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电子级超纯大宗气体、硅基功能性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以及大型空分配套、稀有气体提取、工业尾气回收净化再利用、液氮冷冻技术应用、标准气体制备等领域不断延伸与拓展,致力于将和远气体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气体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4,074,554,778.02 2,939,776,275.44 2,939,825,950.24 38.60% 2,331,861,732.38 2,331,861,73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92,318,847.63 1,203,864,459.84 1,203,014,610.42 7.42% 1,143,760,375.95 1,143,760,375.95
股东的净资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 2021 年
2023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654,555,352.66 1,321,607,378.79 1,321,607,378.79 25.19% 991,794,743.59 991,794,74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83,767,211.12 75,167,244.93 74,455,672.19 12.51% 90,229,069.46 90,229,069.4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80,209,597.22 77,361,878.49 76,650,305.75 4.64% 75,640,758.37 75,640,758.37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880,799.47 42,484,373.10 42,484,373.10 -50.85% 51,532,348.24 51,532,348.24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52 0.47 0.47 10.64% 0.56 0.5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2 0.47 0.47 10.64% 0.56 0.5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6.70% 6.40% 6.35% 0.35% 8.10% 8.10%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05,599,521.59 311,875,803.92 391,043,701.80 546,036,32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0,621,481.91 9,177,944.12 21,335,397.95 22,632,387.1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114,651.60 -2,372,813.52 19,720,672.92 32,747,086.2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597,586.87 15,768,325.70 -27,835,117.60 41,545,178.24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