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520,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58.45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097,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39.436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02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10.63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422,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19.014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22,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6.826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942,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股的17.464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 会议 占出席会议所 是
序 获票总票 所有股 东所 中小股东 有中小股东所 否
号 议案名称 数 持有效 表决 表决结果 持有效表决权 当
权股份 总数 股份总数比例 选
比例( %) (%)
1.01 选举王小宁女士为第四届董 93,514,984 99.9945 27,937,741 99.9816 是
事会独立董事
占出席 会议 占出席会议所 是
序 获票总票 所有股 东所 中小股东 有中小股东所 否
号 议案名称 数 持有效 表决 表决结果 持有效表决权 当
权股份 总数 股份总数比例 选
比例( %) (%)
1.02 选举卢以品女士为第四届董 93,515,084 99.9946 27,937,841 99.9820 是
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群朝先生为第四届董 93,515,184 99.9947 27,937,941 99.9823 是
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
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获选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威威、邬颖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