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71 深市 和远气体


首页 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和远气体: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8 条,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及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获选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小宁女士,1967 年 1 月 14 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1987 年本科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工程专业;2003 年硕士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87 年 7 月至今,历任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
授/副院长、三峡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期间 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挂职。具备会计及审计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卢以品女士,1969 年 9 月 5 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
社社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1 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期间 2016 年至今,任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具备法律及律师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张群朝先生,1976 年 8 月 16 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学历。1999 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07 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有机化学专业;2011 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专业;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历任湖北枣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武
汉大学教育部有机硅工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湖北德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技
术总监;2009 月 7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2011 年 9 月至今,
历任湖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香港城
市大学访问学者。

  截至目前,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任职;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