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原经营范围的“一般项目”
中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增加经营范围,
具体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 1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
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咨
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科技中
介服务;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1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致力于优化客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致力于优化客户
户供气方案;始终致力于降低客户用气成本;始供气方案;始终致力于降低客户用气成本;始终
终致力于保证客户用气安全。 致力于保证客户用气安全。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
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2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
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
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科技中介服务;
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3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