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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和远气体: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化学工
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化建”或“乙方”)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宜昌市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生效条件为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相应的审议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佑锟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 4 号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级经营);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制造,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各类型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各类型工程项目的防腐保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十六化建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始建于 1965 年,总部位于世界水电之都湖北宜昌,是集工程建造、建设管理、技术研发、投资运营、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物资材料供应、检维修及生产试车保运服务为一体的中央企业,注册资本 20 亿元。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十六化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十六化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十六化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双方通过战略协同、业务合作、共同推进特定项目等方式紧密合作,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构建互利双赢、可共同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原则: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市场化原则;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在宜昌地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乙方为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提供支持。

    2、甲方拟投资建设的位于宜昌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的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将作为双方合作的首个项目,由乙方采取 EPC总承包模式承建,合同金额约 20 亿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四)合作模式: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定期协商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或不定期会晤或高层联席会议,明确与充实战略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战略合作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2、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由甲方职能部门投资部与乙方职能部门经营部具体衔接,双方保持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本协议履行中的问题。

    (六)知识产权与保密

    1、在双方战略合作中,双方保证各自产品、服务及相关经营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2、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


    3、各方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的签署及内容均应被视为保密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做宣传。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除非:

    (1)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适当所需;

    (2)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而披露保密信息。
    4、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章以及合作项目适用的境外法律和监管措施等强制要求必须披露、发布的,在不违反适用的境内外法律和监管措施禁令的情形下,一方需提前书面知会对方并与对方共同商讨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并协助对方减少因该等信息披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5、乙方为了推进双方项目合作的目的,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及有关内容向其所属企业等关联公司进行披露,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所属企业等关联公司需按照甲方相关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他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项目具体投资需另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在甲方未履行完法定决策程序和发布投资公告前,乙方对知晓的甲方具体投资项目应履行保密责任。

    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企业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对外开展业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已有的其它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及执行。

    4、双方应独自承担因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而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5、双方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在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前 3 个月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行延续。如依据本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期限超过本协议约定有效期,不影响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期限。根据本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以届时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对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筹资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十六化建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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