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
术”)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263.34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91,310,852.24 元,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3,396.23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31,014,765.91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38,312,092.78 元,2022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9,040,597.3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
目已全部结项。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资金 119,980,540.15 元结转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已注销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存放各
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协议的范本一致,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及保本理财项目均按照
《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
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
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以书面形
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4849810602 432,370,000.00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14879900031 151,523,300.00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89543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60122000208818 137,650,700.00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73087975 47,256,000.00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福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47913910801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元)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49899210601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60900033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92753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20000033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86377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23700033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86915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60122000225024 0 活期(年定期)等方式
司深圳分行
合 计 768,800,000.00 0
三、截至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1,310,852.24元,其中,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97,762,477.27 元。报告期
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9,980,540.15 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明细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263.34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591,310,852.24
减:银行手续费 23,489.44
加:银行利息收入 6,437,806.61
加:尚未置换或支付的发行费 105,707.59
加:理财收益 19,477,164.45
减:结项账户资金转出(上期) 67,315,060.16
减:结项账户资金转出(本期) 119,980,540.15
期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湖北锐明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明”)变更为湖北锐明和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变更为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东莞市清溪镇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和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
(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瑞检测”)、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锐明”)以及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 2 号深圳软件园 3 栋 5
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众创
产业园 B53 栋、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166 号火炬大厦 2 号楼、成都天府新区
天府新经济产业园 D 区;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四川锐明。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
目“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