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1,8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27.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