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 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 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996,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 赵志坚
3 08******01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 38 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
发过三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0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6
元;
2021 年 5 月 11 日,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增加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57 元;
2021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8.07
元;
2022 年 6 月 13 日,2021 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9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17.77 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12-0.10-0.20)=41.82 元/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1.35-0.10-0.20)=21.05 元/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4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27.91-0.10-0.20)=27.61 元/股。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 栋 23 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