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
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
集 资 金 820,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8,190,736.6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进度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未经审计)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43,237.00 31,943.04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
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
间从 2022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
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
时间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
有所延迟, 是基于 实际情 况出发审 慎作出 的考虑, 决策程 序和内容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
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年 6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是根据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