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EKYXD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孙学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厦 26F
控股股东: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主要投资领域: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城市公交等大交通相关行业,或产品/服务在交通领域有应用前景的企业。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48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9934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20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戴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经营范围: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智慧公交规划、建设、运营;智能公交领域的大数据运营、软件开发、产品研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客运;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长途客货运;过境客货运;汽车修理与维护;道路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限油罐车);公交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教育;日常防护型口罩生产及销售;餐饮服务;零售;停车场建设及运营。
3、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7852727XL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陈丽娜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605-3 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5、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4519T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姚群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 2302(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与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规模: 51,9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玖佰万元(RMB519,000,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19,500.00 37.57%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8.67%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300.00 39.1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93%
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 600.00 1.16%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1,900.00 100.00%
5、出资进度: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润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其管理费、应得的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金额参照其他合伙人出资进度以分段方式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出资额按照 40%、30%和 30%分三期缴款,其他合伙人的首期40%出资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首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额达到首期实缴出资额的 55%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
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二期 30%出资,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合伙企业前两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于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前两期实缴出资额的 60%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三期出资款,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出资款缴付完成。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10 年,自企业登记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
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
延长存续期 1 年,但最多只能延长 2 次,且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 9 年。
7、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回购、并购或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8、管理费用: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2%支付年度管理费。②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按合伙企业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1.5%支付年度管理费。③在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9、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企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0、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