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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0 深市 锐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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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锐明技术: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 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垒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意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孙英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层

    二、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丹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12 日

附件简历:

    1、赵志坚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 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1984年7月-1998年7月服务于四川 长虹电子集团,先后任第一设计所副所长和视听产品事业部总经理;1998年8月- 2000年9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0年9 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 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5,6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26.38%。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与望西淀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望西淀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国防 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90年7月-1998年10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任数字视听事业部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2000年8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研 发部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兼常 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望西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4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9.30%。除此之外,望西淀先生与赵志坚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刘文涛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 电信学院,本科学历。1997年7月-1999年9月服务于深圳市先科电子有限公司,任 软件工程师;1999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职软件工程师;2002 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软件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87%。除此之外,刘文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继业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 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2003年8月服务于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研发部,任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系统 工程师、车载监控产品线经理、车载监控产品总监、车载监控事业部总经理,现 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继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4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49%。除此之外,孙继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继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建华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 1993年服务于广铁集团;1993-2000年服务于深圳汇国丰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至 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国内营销部经理,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除此之外,陈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垒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
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7月-2005年3月服务于深圳市富士康科技集团,先后任品质工程师、主管,生产质量、售后质量主管;2005年4月-2014年1月服务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CDMA事业部供应商质量、研发质量主任工程师,无线产品经营事业部质量经理、总监;2014年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59,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除此之外,刘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孙英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职称。1988年7月-1991年11月服务于宁夏石嘴山市碳素厂;1991年11月-1997年4月服务于宁夏新兴碳化硅有限公司财务部;1997年4月-2002年10月服务于深圳市路通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2年10月-2006年11月服务于深圳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11月服务于公司,2015年5月15日至2020年3月29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除此之外,孙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刘必发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必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除此之外,刘必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必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祥礼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祥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吴祥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祥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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