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1年5月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红茂先生、吴明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怀坤先生、刘志永先生、金振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怀坤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2.3条所列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红茂先生、吴明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向怀坤先生、刘志永先生、金振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在此,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志坚先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1984年7月-1998年7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先后任第一设计所副所长和视听产品事业部总经理;1998年8月-2000年9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5,6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2%。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与望西淀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望西淀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90年7月-1998年10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数字视听事业部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2000年8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研发部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望西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4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3%。除此之外,望西淀先生与赵志坚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文涛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电信学院,本科学历。1997年7月-1999年9月服务于深圳市先科电子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1999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职软件工程师;2002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软件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除此之外,刘文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继业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2003年8月服务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任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系统工程师、车载监控产品线经理、车载监控产品总监、车载监控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继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除此之外,孙继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继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红茂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加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历任客户经理,大区经理,海外销售总监,海外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董事、海外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红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明铸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1991年-2003年服务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管理职位;2003年至今服务于福群集团公司,现任福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财务及
税务管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明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明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向怀坤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千百十培养人才,深圳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领域专家。1998年04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深圳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向怀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怀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刘志永先生:男,1968 年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7-1996.11在安徽省阜南县石油公司任财务经理,1996.11-1997.10在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7.11-2002.4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2.5-2012.9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任授薪合伙人,2012.10-2017.6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授薪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金振朝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