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性文件
资料;
(二)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发行的股
票、债券;
(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后给他人造成
损害公司已经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法律
法规或依据法定代表人违反本章程规定
的职权范围且存在过错的,公司可以向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3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4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公司实施持股
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5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6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 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7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 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 披露义务,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8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相应的表决权;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
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 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9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七)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单独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