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 2229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95,263,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615,57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405,908.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209,668.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24,528,301.89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28,301,886.79 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773,584.9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25,087,275.11 元,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 号验资报告。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325,087,275.1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6,362,093.87
项目 金额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6,877,606.66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4,435,819.28
手续费支出 2,690.75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78,165.1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7,987,229.6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4,798.72 万元(包含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嘉美包装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4,964,622.63 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5,035,377.37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 号)。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735,035,377.3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1,327,315.54
手续费支出 2,219.00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用于现金管理 3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1,749,736.0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5,455,578.89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
为 71,545.5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 11,545.56 万元存
放于募集资金账户,3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万元分别受托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支行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 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截至 2021年 12 备注
月 31 日余额
中信银行滁州 嘉美食品包装
分行 (滁州)股份 8112301012200561606 19,992,419.16 总账户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滁州 临颍嘉美印铁 8112301012100560997 - 二片罐生产线建
分行 制罐 设项目(临颍嘉
专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截至 2021年 12 备注
月 31 日余额
有限公司 美)
兴业银行股份 鹰潭嘉美印铁 二片罐生产线建
有限公司莆田 制罐有限公司 145010100100788822 27,994,810.53 设项目(鹰潭嘉
分行 美)
合 计 47,987,229.69
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
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两个专用账户(银
行账号:30016016288、3001601488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已经转入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
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
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
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截至 2021 年12 备注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滁 嘉美食品包装(滁 178262976359 96,516,693.45 可转债总账户
州分行 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滁 嘉美食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