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2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39,019.5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692,665.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因此,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39,019.52 元为基数,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669,266.55 元,加上 2019 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357,506,016.85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18,099,983.9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 368,275,785.86 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60,333,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9,603,335.35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2020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 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次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 16.94%,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7.8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