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计。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履行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预计风险可控且可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