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王建隆先生、卫东先生、胡康宁先生、蒋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张本照先生、黄晓盈女士、梁剑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调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