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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嘉美包装: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有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对监事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关毅雄先生、张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沙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公司监事会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关毅雄

    关毅雄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 年 7 月至 2004 年 11 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
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采购总监、供应链总监、监事。2017 年 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供应链总监、监事。

    关毅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毅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毅雄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毅雄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19%
的股份。

    2、张向华

    张向华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莆田平海海带育苗室办公室文员。1994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2004 年 11 月至 2011

年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食品
包装有限公司预算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
公司预算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嘉美包装预算总监、监事。

    张向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向华先生通过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5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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