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8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系根据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新,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六条 …… 第八十六条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依法设立的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连续九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监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出。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 3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 3
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设主任委 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会议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任,由委员会会议过半数选举产生。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不在经营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名不在经营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一名为独立董事。提名薪酬委员会设主任 名为独立董事。提名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会议
会会议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一)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级管理人员人选,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
(三)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考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议。
(四)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三)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考核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 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