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 区 10 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