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5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6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63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价格: 11.63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 人
4、首次授予数量:131.6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具体明细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当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刘文波 董事、总裁 35.00 25.00% 0.15%
高文田 副总裁 9.80 7.00% 0.04%
吴云 副总裁 8.40 6.00% 0.04%
陈传宇 副总裁 11.20 8.00% 0.05%
杨谭 副总裁 14.00 10.00% 0.06%
翁家林 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 5.60 4.00% 0.02%
田维正 助理总裁 12.60 9.00% 0.06%
罗东秋 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4.20 3.00%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7人) 30.80 22.00% 0.1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15 人) 131.60 94.00% 0.58%
预留部分 8.40 6.00% 0.04%
合计(15 人) 140.00 100.00% 0.61%
备注:上表中数据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解除限售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参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5 年考核目标保持一致,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2022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年增长不低于 110%;并且公司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年增长不低于 90%
第二个 2023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年增长不低于 200%;并且公司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年增长不低于 150%
第三个 2024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年增长不低于 280%;并且公司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