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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6

新大正: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62,68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100×(1+0.4)=140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140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数量由 94 万股调整为 131.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数量由 6 万股
调整为 8.4 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 =(16.78-0.5)÷(1+0.4)≈11.6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由 16.78 元/股调整为 11.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方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均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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