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4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81 元/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 日作为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按 11.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布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并以授
予价格 11.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1.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2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1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23.61 元的 50%即 11.81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23.61 元的 50%即 11.8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