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68 深市 新大正


首页 公告 新大正: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新大正: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新大正: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4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7.9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119.60
      万股的 0.979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07,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125.33 万股调整为 187.99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05.3 万股调整为 157.95 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 26.92 元/股调整为
17.58 元/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布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7.5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7.5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95 万股,占股本总额 16,119.60 万股的 0.9799%
  3、首次授予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5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若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