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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新大正: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
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徐丽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刘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文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5)。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项目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变更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
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变更其为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以在项目公司设立以后,以其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项目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全国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由“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涉及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2 月 23 日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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