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4-054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 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8 月 27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8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57 位激励对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802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6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 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8 月 27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8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 557 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802 万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杨文峰 董事长 11.50 1.43% 0.020%
明志茂 董事、总经理 11.50 1.43% 0.020%
吴乃林 副总经理 7.50 0.94% 0.013%
李军 副总经理 7.50 0.94% 0.013%
陆裕东 副总经理 7.50 0.94% 0.013%
史宗飞 董事会秘书 7.50 0.94% 0.013%
习星平 财务负责人 5.00 0.62% 0.009%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44.00 92.77% 1.293%
合计 802.00 100.00% 1.394%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3%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比例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8.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 2024-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2%,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2024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解除限售期 水平;
3.2024 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 0.93;
4.以 2020-2022 年研发投入均值为基数,2024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1.以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2.2025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解除限售期 水平;
3.2025 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 0.95;
4.以 2020-2022 年研发投入均值为基数,2025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1.以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
3.2026 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 0.97;
4.以 2020-2022 年研发投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EOE=EBITDA(反
推法)÷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算术平均。
2.现金营运指数=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所得现金,经营所得现金=净利润+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预提费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不列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下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上述“同行业”为该行业下的全部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不
含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新 IPO 企业)。如因同行业公司退市、重大违规、主营业务
发生重大变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