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1 月 24 日 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中心 A
塔三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敦鹏。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337,497,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22%;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332,219,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5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5,278,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6%。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文峰、钟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候选人 同意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杨文峰 337,491,357 99.9982% 14,037,909 99.9559%
钟勇 337,491,357 99.9982% 14,037,909 99.9559%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炜、张晓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候选人 同意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陈炜 337,477,957 99.9942% 14,024,509 99.8605%
张晓莉 337,491,356 99.9982% 14,037,908 99.955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337,493,854 99.9989% 3,700 0.0011%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同意 大会中小投资者 反对 大会中小投资者 弃权 大会中小投资者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4,040,406 99.9737% 3,700 0.0263% 0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337,493,854 99.9989% 3,700 0.0011% 0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 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333,998,615 98.9633% 3,498,939 1.0367%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王语轩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