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行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先生,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百欢女士,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露女士,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 2024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 228 万元(其
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8 万元)。因审计机构聘任安排调整(详见本行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与 2023 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 42 万元。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
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4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
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本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
当。本行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