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李伟、张小玉、贝灏明、薛辉、任巨光、后斌、郑卫、陈洁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运营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止。
4.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
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 3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运营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509,500 股,持股比例为 0.0412%。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崔庆军 董事长 0 0
王强 执行董事、行长 105,300 0.0029
李伟 执行董事、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 67,500 0.0018
张小玉 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96,300 0.0026
贝灏明 副行长 0 0
薛辉 副行长 0 0
任巨光 行长助理 57,430 0.0016
后斌 风险总监 607,800 0.0166
郑卫 运营总监 523,170 0.0143
陈洁 业务总监 52,000 0.0014
合计 1,509,500 0.0412
注 1:持股比例为占本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3,666,737,805 股)的比
例。
注 2:贝灏明、薛辉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核准。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
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
币买入本行股份。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价格根
据市场价格确定。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止;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
增持。
7、锁定期: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
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
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4. 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
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