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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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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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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行长赵琨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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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4,258,221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55,893,833 股的 42.94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1,745,929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2,512,292 股,占本行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2%。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庆军、赵琨、王强、张小玉、张统、钱
晓红、李建其、张姝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为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选举孟卫元、丁建国、顾春浩为本行第五届监事
会股东监事。
(四)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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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侯福宁、陈志、叶建芳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
以上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1,386,503,847 93.4139% 通过
1.02 赵琨 1,386,897,896 93.4405% 通过
1.03 王强 1,375,455,510 92.6696% 通过
1.04 张小玉 1,374,596,806 92.6117% 通过
1.05 张统 1,386,386,729 93.4060% 通过
1.06 钱晓红 1,378,484,125 92.8736% 通过
1.07 李建其 1,386,386,722 93.4060% 通过
1.08 张姝 1,380,369,983 93.0007%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刘晓春 1,388,554,737 93.5521% 通过
2.02 范从来 1,386,310,441 93.4009% 通过
2.03 兰奇 1,386,942,740 93.4435% 通过
2.04 李志青 1,389,965,161 93.6471% 通过
2.05 陈汉文 1,389,810,736 93.6367% 通过
3.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 孟卫元 1,390,056,277 93.6533% 通过
3.02 丁建国 1,389,965,163 93.6471% 通过
3.03 顾春浩 1,389,965,261 93.6471% 通过
4.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4.01 侯福宁 1,390,056,276 93.6533% 通过
4.02 陈志 1,389,965,160 93.6471% 通过
4.03 叶建芳 1,389,579,563 93.6211%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
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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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856,738,517 89.7585% 通过
1.02 赵琨 857,132,566 89.7998% 通过
1.03 王强 845,690,180 88.6010% 通过
1.04 张小玉 844,831,476 88.5110% 通过
1.05 张统 856,621,399 89.7462% 通过
1.06 钱晓红 848,718,795 88.9183% 通过
1.07 李建其 856,621,392 89.7462% 通过
1.08 张姝 850,604,653 89.1159%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刘晓春 858,789,407 89.9734% 通过
2.02 范从来 856,545,111 89.7382% 通过
2.03 兰奇 857,177,410 89.8045% 通过
2.04 李志青 860,199,831 90.1211% 通过
2.05 陈汉文 860,045,406 90.1050% 通过
3.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 孟卫元 860,290,947 90.1307% 通过
3.02 丁建国 860,199,833 90.1211% 通过
3.03 顾春浩 860,199,931 90.1211% 通过
4.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4.01 侯福宁 860,290,946 90.1307% 通过
4.02 陈志 860,199,830 90.1211% 通过
4.03 叶建芳 859,814,233 90.0807% 通过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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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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