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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祥鑫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1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0,118,62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986,22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6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2,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618,62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86,228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132,4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4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8,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8,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8,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7,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8,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98,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反对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36%;反对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3%;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13,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3,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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