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广州市新兴产业目录》中新材料与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在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本投资基金基
础规模的 60%,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投资基金基
础规模的 50%;投资方式主要以增资扩股、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等形式对符合本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的项目进行权益类投资。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其他投资方签订合伙协议;但本次拟投
资的合伙企业尚未设立或者正式运作,存在未来无法最终实现投资标的项目的风
险。此外,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到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加剧、研发不确定性、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出
现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鑫科技”)于 2022 年 0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与英飞尼迪
(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尼迪”,作为普通合伙人、基
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祥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祥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和英飞尼迪贰号(珠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飞尼迪贰号”,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祥鑫英飞远见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中:祥鑫科技拟认缴出资额人民
币 3,9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39%;英飞尼迪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 万元,认缴
比例为 5%;广东祥远拟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1%;新兴基金拟认缴
出资额 2,0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20%;英飞尼迪贰号拟认缴出资额 3,5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 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英飞尼迪
英飞尼迪(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4UK49U4G,法定代表人为赵学敏,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000 万元,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65 年 11 月 25 日,住所为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019,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英飞尼迪由英飞尼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控股,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6129),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英飞尼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祥远
广东祥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Y4M0T3M,法定代表人为陈振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营
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荷二路 29 号 1 栋 402 室,经营范
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持有广东祥远 60%的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广东祥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新兴基金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3 月 06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9K0E53W,法定代表人为付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 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 号 406 房之 475,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新兴基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新兴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限合伙人:英飞尼迪贰号
英飞尼迪贰号(珠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1 年 04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56B6UT6C,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英飞尼
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营业期限为 2021 年 04 月 25 日至 2030 年
04 月 24 日,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682(集中办公区),经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英飞尼迪贰号由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9.86%、英飞尼迪持股 0.14%,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英飞尼迪贰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广州祥鑫英飞远见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人民币 1 亿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暂定)。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暂定,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领域及地区:重点投资于《广州市新兴产业目录》中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在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投资规模不低于本投资基金基础规模的60%;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投资基金基础规模的50%。
投资方式:主要为以增资扩股、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等形式对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的项目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他说明: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合伙企业需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股权投资与并购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投资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并经过整合、价值提升后上市/出售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本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存续期
本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实缴出资总额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前 4 年为基金投资期,后 3 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退出期内项目完全实现退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可提前到期。投资期或退出期延长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为避免歧义,临时投资回收的资金除外)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三)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1)本投资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0%;
(2)本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单一项目设置的特殊投资实体除外);
(3)本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及被投资企业承诺保本和定期分配利息等固定收益的投资业务(为避免歧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交易文件中包含回购、优先清算等法律条款的不受该等限制);
(4)本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本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6)本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举借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本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本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本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若因基金管理人在管理本合伙企业中违反了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的规定,使得本合伙企业的资金用于上述限制或禁止的用途的,基金管理人应对因此造成本合伙企业的损失向各有限合伙人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财政资金用于其它担保、贷款、质押等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以财政资金损失金额向新兴基金支付赔偿。
(三)出资额与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英飞尼迪(珠海)创业投资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