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2,008,67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8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2,001,97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3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14,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07,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4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 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00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4,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007,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2,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007,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2,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