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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祥鑫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04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0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0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 1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5,536,1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4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5,531,4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1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91,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86,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9 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3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9,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67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潇扬和朱君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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